查看原文
其他

再爆白百何出轨,为什么“第一狗仔”卓伟没有被告到吐血?

2017-04-15 贾秋美 咸鱼法学

自称中国第一狗仔的卓伟,因年内尚无战绩屡屡被网友围观“要你这**有何用?”4月12日以“小鲜肉泰国伴游白百何 画面不可描述”总算为自己的称号扳回一城,4月13日继续放所谓“摸臀杀”大料,发微博称“出轨料不断,今天接着看”,洋洋得意溢于言表。




卓伟成名至今,战绩赫赫。夏雨约会高圆圆,章子怡恋上撒贝宁,王菲复合谢霆锋,董洁激吻王大治,文章出轨姚笛,陈赫劈腿张子萱,钟汉良隐婚被揭穿……一波波的娱乐圈爆炸性新闻均出自他的团队。



然而,被爆的明星们仅仅有华语音乐“半壁江山”汪峰起诉过他。其他明星或以“以后一定拉窗帘”卖萌(周冬雨),或送镜头表达无奈(胡歌),但绝大多数都敢怒不敢言。因此,被明星又爱又恨,被围观网友又骂又赞的卓伟,竟然就这样游走在娱乐圈,一波又一波地带节奏,似乎不会有官司麻烦上身?但实际上,娱乐圈的明星,并不是好惹的!


常常被爆料明星通常怎么赢名誉权官司?


小编先带大家学习一下明星怎么赢得名誉权官司,然后说一说他们为什么赢不了卓伟


毫无疑问明星自身就是巨大财富。被侵权的明星,他们几乎都不会忍气吞声。这些年来,打过官司且赢过官司的明星数不胜数,有些官司明星赢得更是百发百中!


2017年1月2日,吴亦凡的名誉权官司悄无声息的打赢了,海淀法院判决被告王某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维权合理费用1万2千2百元。之所以称之为悄无声息,是因为这起官司的起因是2016年最著名的事件之一。而他之所以赢的这起官司,是因为被告王某在新浪微博主持话题“炮王吴亦凡”,并发布吴亦凡吃喝嫖赌,欠下3.5亿元“的不实信息。



2015年7月, 李连杰状告大旗网编造“利用壹基金贪腐”等涉嫌严重侵犯其名誉权一案。法院判决李连杰胜诉,获赔10万余元。


近期新闻中持续两天不可描述的白百何更是早在2014年就赢得过名誉权官司。起因是网络媒体编造其 “在奢侈品店顺东西被发现”,朝阳区法院认定网站名誉侵权,判决赔偿其经济损失10万元,精神抚慰金2万,维权成本4千5百元。



还有那些声称邓超出轨,指“横店昔日风月:上百男性曾涉嫖留案底”中H先生为霍建华的所谓网络用户,统统被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侵犯名誉权,赔钱!


另据澎湃新闻统计,2015-2016年105份涉及明星的裁判文书涉及99起侵权案件中,74个机构被52个明星起诉,内容均为在进行整形美容广告宣传时侵权,明星们的胜诉率100%。


从上面的明星打赢的官司中,我们可以很轻松得出卓伟老师为什么没有被起诉的第一个理由:卓伟从不捏造!爆料均是有图有真相!


法条速递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7条:是否构成侵犯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过错来认定。

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侮辱或者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的,应当认定侵害他人名誉权。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因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看到这里,你是不是特别想举手:小编小编,前面几个案件明星怎么赢的我们知道了。可是最高院的解答说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属于侵害他人名誉权,那明星怎么不起诉卓伟?!


唯一起诉卓伟案例汪峰输掉了他的名誉权官司


小编带大家学习一下汪峰怎么输掉名誉权官司,然后说一说怎么没人起诉卓伟。


截至目前,只有汪峰起诉过卓伟,以两审败诉告终。就以此为例来继续分析一下,明星为什么不起诉卓伟。 



2015年4月20日,卓伟在新浪微博转载分享“全民星探”(风行工作室APP)发布的“章子怡汪峰领证蜜月会友妇唱夫随”的文章,评论称“赌坛先锋我无罪,影坛后妈君有情”。


汪峰针对“赌坛先锋”四字侵犯其个人名誉起诉,法院围绕本案焦点 “赌坛先锋”做出了判决,判决首先认为汪峰参与博彩活动并非无中生有,“先锋”一词的表达虽然有夸大成分,但难以认定对汪峰的侮辱或者诽谤。加之汪峰有多次涉赌活动的新闻,卓伟的言论内容并未超出一般评价,也难以认定对汪峰社会评价的降低。


没人起诉卓伟的原因对公众人物名誉权保护的相对弱化


现在小编就要说一个在我国现行法律里并没有特别明确规定,但是司法实践中常用的一个概念:“对公众人物名誉权保护的相对弱化”,即公众人物因其公众性和公共利益性,与一般社会公众应当有所区分,其应对舆论监督造成的轻微名誉损害予以忍受。这就是针对公众人物的“批评不自由,赞美无意义”吧。

汪峰败诉,我们甚至都没有看到常见的 “对公众人物名誉权保护的相对弱化”。虽然卓伟常常因不合辙不押韵的爆料诗被网友吐槽,即使卓伟常常对明星语带刻薄,但是这些在正常言论自由和媒体监督的范畴内。


被媒体、大众吐槽,揭露隐私,这就是明星拥有巨大财富、光环的代价吧。


如此疯狂爆料卓伟和他的狗仔同行还能走多远?


早在2006年黎明与女友乐基儿在寓所被偷拍一事成为香港艺人大游行的导火线。当事狗仔如是说:“黎明家窗外确实没有任何楼,但是在对面很远的地方有一座山。之间的直线距离就像你们天河体育馆两个半那么大。所以那些照片全部是在山上拍到的。要使用非常专业的仪器,除了广角、长焦,还有一些特殊摄影器材。”


可见,不仅香港媒体对明星的刻薄,令大陆同行难以望其项背,其手段之高明也足以让卓伟们学一阵子的了。但是致力于做世界最安全的城市的香港,明星因不安全感上街youxing,曾志伟曾组织集体抗议敦促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立法保护艺人隐私,因此,香港政府设立了香港私隐专员公署来保护隐私。



2012年,公署首次裁定记者利用长镜头偷拍黄宗泽家中私密生活,属于严重侵犯隐私。公署指出:言论及新闻自由与隐私同样重要,媒体不能因为新闻自由而侵犯隐私,必须在两者之间取得平衡。当然由于公署没有司法权,只能要求媒体进行纠正,不能做出任何惩罚。


香港法治的进步,来自于港星的积极争取。而内地明星们尚无此种自觉。暴露隐私的明星们忙不迭公关洗白复出,狗仔们也为了“净化娱乐圈”以及点击率继续高倍扫描娱乐圈。


大陆明星们何时对狗仔起义,我们尚不得而知,只能祈祷娱乐圈生态早日河清海晏,明星们早日德艺双馨,看客们早日端正心态。




文贾秋美

编辑︱张羽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